第十一屆流音之星全國高中職創作暨歌唱大賽比賽簡章
一、 主辦單位:
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流行音樂社19th
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流行音樂社14th
台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流行音樂社26th
台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流行音樂社9th
台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流行音樂社12th
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流行音樂社19th
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流行音樂社14th
台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流行音樂社26th
台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流行音樂社9th
台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流行音樂社12th
二、比賽對象:
全國高中職、五專學生(含休學生)
全國高中職、五專學生(含休學生)
三、組別:
個人組
團體組(2~5人)
創作組(含伴奏上限6人,主唱上限4人)
※可跨組報名,但同一位參賽者不可重複報名同一組別
個人組
團體組(2~5人)
創作組(含伴奏上限6人,主唱上限4人)
※可跨組報名,但同一位參賽者不可重複報名同一組別
四、 活動日期:2015年11月7日 至 2015年12月27日 止。
台北場
個人組初賽 :
11/07 早場 午場 晚場
11/08 早場 午場 晚場
11/14 早場 午場 晚場
11/15 早場
個人組複賽:
12/06 10:00~12:00 13:00~18:00
團體組初賽:
11/15 午場 晚場
團體組複賽:
12/05 13:00~17:00
創作組初賽:
12/05 早場
台中場
個人組初賽:
11/21 早場 午場
團體組初賽:
11/22 午場
高雄場
個人組初賽:
11/14 早場 午場 晚場
個人組複賽:
12/05 13:00~17:00
團體組初賽:
11/15 午場
團體組複賽:
12/05 早場
總決賽:
12/27 13:30~18:00
※備註:
早場為09:30~12:30
午場為14:00~17:00
晚場為18:30~21:30
台北場
個人組初賽 :
11/07 早場 午場 晚場
11/08 早場 午場 晚場
11/14 早場 午場 晚場
11/15 早場
個人組複賽:
12/06 10:00~12:00 13:00~18:00
團體組初賽:
11/15 午場 晚場
團體組複賽:
12/05 13:00~17:00
創作組初賽:
12/05 早場
台中場
個人組初賽:
11/21 早場 午場
團體組初賽:
11/22 午場
高雄場
個人組初賽:
11/14 早場 午場 晚場
個人組複賽:
12/05 13:00~17:00
團體組初賽:
11/15 午場
團體組複賽:
12/05 早場
總決賽:
12/27 13:30~18:00
※備註:
早場為09:30~12:30
午場為14:00~17:00
晚場為18:30~21:30
五、活動地點:
台北場
個人組、團體組初賽: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個人組、團體組複賽、創作組初賽:台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
高雄場
初賽:Mr. Voice 高雄市民族二路82號
複賽:Mr. Voice 高雄市民族二路82號
總決賽:
台北市立大學中正堂
台北場
個人組、團體組初賽: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個人組、團體組複賽、創作組初賽:台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
高雄場
初賽:Mr. Voice 高雄市民族二路82號
複賽:Mr. Voice 高雄市民族二路82號
總決賽:
台北市立大學中正堂
六、線上報名日期:
2015年9月20日至11月1日
2015年9月20日至11月1日
七、報名費用:
個人組250元/人
團體組200元/人
創作組200元/人
(現場報到時繳交)
八、 比賽獎勵:
個人組
第一名 獎金10000元 流音之星獎盃一座
第二名 獎金7000 元 流音之星獎盃一座
第三名 獎金5000 元 流音之星獎盃一座
團體組
第一名 獎金12000元 流音之星獎盃一座
第二名 獎金9000 元 流音之星獎盃一座
第三名 獎金6000 元 流音之星獎盃一座
創作組
第一名 獎金12000元 流音之星獎盃一座
第二名 獎金9000 元 流音之星獎盃一座
第三名 獎金6000 元 流音之星獎盃一座
個人組
第一名 獎金10000元 流音之星獎盃一座
第二名 獎金7000 元 流音之星獎盃一座
第三名 獎金5000 元 流音之星獎盃一座
團體組
第一名 獎金12000元 流音之星獎盃一座
第二名 獎金9000 元 流音之星獎盃一座
第三名 獎金6000 元 流音之星獎盃一座
創作組
第一名 獎金12000元 流音之星獎盃一座
第二名 獎金9000 元 流音之星獎盃一座
第三名 獎金6000 元 流音之星獎盃一座
九、規則說明 :
個人組
(1) 初賽:以清唱方式進行,曲目不限,限時一分鐘內由評審或大會按鈴停止演唱,由評審給予口述講評,按鈴後10秒內停止演唱者,不扣分。按鈴後10秒內未停止演唱者,以10秒為單位(不足10秒以10秒計),每單位扣總成績5分。
(2) 複賽:參賽者須自主辦單位公布之指定曲目中擇一參賽,參賽曲目若非選自主辦單位於官方網站公佈之指定曲目清單中,不予計分,伴唱帶由大會提供。
團體組
(1) 每組不可少於兩人或超過五人
(2) 初賽:以清唱方式進行,曲目不限,限時一分半內由評審或大會按鈴停止演唱,由評審給予口述講評,按鈴後10秒內停止演唱者不扣分,10秒內未停止演唱者,以10秒為單位(不足10秒以10秒計),每單位扣總成績5分。
(3) 複賽:參賽曲目若非選自主辦單位於官方網站公佈之指定曲目清單中,不予計分,伴唱帶由大會提供。
創作組
(1) 每組含伴奏總共不可超過六人,主唱不可超過四人,且原創作者至少一人必須參與比賽
(2) 初賽:自行使用樂器伴奏,限時一分半內,由評審或大會按鈴停止演唱。按鈴後10秒內停止演唱者,不扣分。按鈴後10秒內未停止演唱者,以10秒為單位
(不足10秒以10秒計),每單位扣總成績5分。
(3) 初賽及決賽必須為同一首自創歌曲,並由樂器伴奏,曲風不限。
(4) 初賽及決賽需於報名表上註明欲使用之樂器。
(5) 如以已公開發表或已出版之歌曲作為參賽曲目,並非參賽者自創歌曲,違者如經查證屬實則
立即喪失比賽資格。
(6) 請參賽者特別注意,創作組只分初賽與決賽兩階段進行。
個人組
(1) 初賽:以清唱方式進行,曲目不限,限時一分鐘內由評審或大會按鈴停止演唱,由評審給予口述講評,按鈴後10秒內停止演唱者,不扣分。按鈴後10秒內未停止演唱者,以10秒為單位(不足10秒以10秒計),每單位扣總成績5分。
(2) 複賽:參賽者須自主辦單位公布之指定曲目中擇一參賽,參賽曲目若非選自主辦單位於官方網站公佈之指定曲目清單中,不予計分,伴唱帶由大會提供。
團體組
(1) 每組不可少於兩人或超過五人
(2) 初賽:以清唱方式進行,曲目不限,限時一分半內由評審或大會按鈴停止演唱,由評審給予口述講評,按鈴後10秒內停止演唱者不扣分,10秒內未停止演唱者,以10秒為單位(不足10秒以10秒計),每單位扣總成績5分。
(3) 複賽:參賽曲目若非選自主辦單位於官方網站公佈之指定曲目清單中,不予計分,伴唱帶由大會提供。
創作組
(1) 每組含伴奏總共不可超過六人,主唱不可超過四人,且原創作者至少一人必須參與比賽
(2) 初賽:自行使用樂器伴奏,限時一分半內,由評審或大會按鈴停止演唱。按鈴後10秒內停止演唱者,不扣分。按鈴後10秒內未停止演唱者,以10秒為單位
(不足10秒以10秒計),每單位扣總成績5分。
(3) 初賽及決賽必須為同一首自創歌曲,並由樂器伴奏,曲風不限。
(4) 初賽及決賽需於報名表上註明欲使用之樂器。
(5) 如以已公開發表或已出版之歌曲作為參賽曲目,並非參賽者自創歌曲,違者如經查證屬實則
立即喪失比賽資格。
(6) 請參賽者特別注意,創作組只分初賽與決賽兩階段進行。
十、 活動相關規定:
- 此活動對象為全國地區(各縣、市)之高中職或五專學生(含休學生),若不符合規定者將自動刪除比賽相關資料,比賽分數不予採計。
- 本歌唱大賽之評分人員皆為專職音樂人士,並採用高規格之設備,具有高公信力及公正性。若評分上有所疑問則以評審意見為主。
- 本活動係屬正式比賽,請穿著較為正式之服裝或表演服裝入場,穿著過於暴露、不雅或做出任何政治立場表達、怪異粗俗標語之服飾者,主辦單位有權拒絕之入場,當次比 賽成績不予採計。
- 參賽者演唱期間禁止出入比賽場合、大聲喧嘩或做出任何干擾比賽進行之動作。若違反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請參賽者或觀眾離開比賽場地,當次比賽成績不予採計。
- 請密切注意比賽公告,相關訊息以官網最新公告資料為主。比賽三日前將公告所有相關事項,若因參賽者未詳細閱讀報名須知或官網公告而造成權益受損者,主辦單位不予負責。
- 主辦單位將於比賽三日前公佈參賽者之比賽順序及參賽者報到時間,參賽者須於報到時間內攜帶學生證或相關證明文件至會場辦理報到手續,超過時間仍未報到者,參賽資格予以取消。
- 若比賽期間出現冒用他人身分、偽造證件或違反中華民國明文規定之憲法或相關法規者,主辦單位將通報警方處理,一切依法處置,當次比賽成績不予採計。
- 若比賽預定日期遭遇颱風、地震、豪大雨或嚴重天災而必須延期,則比賽日期將另行公告於官網及另行通知參賽者。
- 評選得以進入複賽或決賽者,將於比賽後三日內公告於官方網站,並公告相關訊息。
- 因比賽期間發生之重要缺失造成參賽者權益受損,主辦單位將全權負責並退還兩倍報名費。審查時以中華民國明文規定之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及相關規定為主。
- 參賽者請自行複製活動相關規範及公告內容,以便日後查證之用。
- 主辦單位保有比賽規則及活動相關規定之釋意權。
- 獨唱組及重對唱組演唱時禁止使用現場伴奏(如樂器)或攜帶音樂播放器上台。
- 若非主辦單位之疏失,伴唱帶一律不予重複播放。
- 比賽開始前60分鐘開放現場報名,於比賽開始前30分鐘或額滿截止。
- 經司儀唱名三次未上台者視同棄權,本大會不予退費。
- 因音響器材所造成之音效問題不影響比賽成績。
- 禁止破壞現場器材,違者照價賠償。
- 參賽者禁止接近評審區或與評審交談,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 禁止使用同一首歌報名多組。
- 每人(隊)限報名各組一次(禁止跨團參賽),若重複報名,僅採用最後一次報名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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